文号:中山地税发[2010]17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1/23
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09]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09]2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