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潮地税函[2010]2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3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及直属行政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2010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及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2010〕3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要组织人力做好征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对参保单位的宣传、辅导,特别是对采取网上申报的业户,要督促其按新的缴费基数和费率进行申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