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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南宁海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236
核心提示: 文号:桂财税[2009]6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2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桂财税[2009]6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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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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