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湘财税[2006]4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6/15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财税[2006]69号)转发给你们。
我省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税登记分类明细表》的黄金企业(或金矿)适用的等级分类和税额标准以及其他有关事宜待研究确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再另行通知。
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