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湘地税发[2006]9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12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近接部分地税局反映,矽砂资源税的适用税目、税额标准不够明确,各地在征收中标准不一,难以执行。为统一税额、公平税负,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矽砂亦称硅砂,其主要化学成分是二氧化硅,含硅量在96%左右,主要用于玻璃制造、铸造等行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税几个应税产品范围问题的解答》(国税函〔1997〕628号)中对石英砂税目的解释,矽砂不属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应归属石英砂税目范围,适用税额标准为3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