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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348
核心提示:文号:长地税发[2010]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15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文号:长地税发[2010]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15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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