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长地税发[2010]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7/15
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通知》(湘地税发[201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