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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488
核心提示:文号:湘财税[2006]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11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文号:湘财税[2006]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11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2006]3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6]64号)也作相应更正。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200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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