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湘财税[2006]7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10/11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2006]3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06]64号)也作相应更正。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2006]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