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长地税函[2007]6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8/3
各区、县(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市局稽查局:
现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7]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 对应法规 ————————————————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7]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