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困难减免问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210
核心提示:文号:湘地税函[2003]16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3/3/10 【注: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
文号:湘地税函[2003]16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3/3/10
 
 
    【注: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湘地税函[2007]186号),本文自2006年12月28日起全文失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经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对个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同意按财政部[85]财税字第143号文件精神,由省地税部门从严掌握,按程序审批减免税。
 
  各地要严格控制城市维护建设税困难减免范围,切实加强减免税管理。为提高减免税审批效率和质量,对个别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减免税管理的有关事项,仍按湘地税发[2001]1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