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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房产划转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206
核心提示:文号:湘财乡函[2009]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23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关于免除重组改制房产
文号:湘财乡函[2009]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2/23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关于免除重组改制房产划转相关契税的请示》(湘出版[2009]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并境内上市方案的批复》(湘政函[2008]263号)和你集团《关于重组改制中未纳入上市范围房产无偿划转的通知》(湘出版[2009]20号),你集团未纳入上市范围的房产无偿划转到集团新设立的各资产管理公司(为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七条的规定,同意你集团将未纳入上市范围的房产划转到集团全资控股的各资产管理公司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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