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湘财乡[2008]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2/15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进一步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经研究决定,于今年12月至明年1月份在全省开展耕地占用税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重点,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各级财政征收机关要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为了民生”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耕地占用税宣传月活动。重点是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通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让广大纳税人了解耕地占用税政策和征管规定,增强自觉纳税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财政征收机关依法行政观念,规范依法治税行为,为耕地占用税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创新形式,扎实开展宣传月活动
各级财政征收机关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有影响、有特色的宣传活动,确保耕地占用税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省厅将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在《湖南日报》等主要媒体刊登省厅领导就我省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有关法规政策答记者问。
(二)在《湖南财政》专集刊发耕地占用税实施法规政策。
(三)印发耕地占用税宣传提纲。
(四)在厅内、外网站上和湖南省乡镇财税信息网开设“耕地占用税政策”宣传专栏。
三、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占用税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要精心策划宣传活动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指定专人负责。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认识修订耕地占用税条例的重要意义。各地在开展耕地占用税宣传月活动期间,应把契税法规政策的宣传一起布置,统筹安排。要把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两税宣传的长效机制,增强宣传的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宣传月活动期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省厅反馈和报送宣传月工作动态,省厅将通过《湖南财政信息》和厅内、外网站上和湖南省乡镇财税信息网予以编发。宣传月结束后,各地要做好宣传月活动的总结工作。请各市州于2009年1月20前,将本地区耕地占用税宣传月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厅乡财处。
附件:1. 耕地占用税宣传提纲
2. 湖南省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