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湘地税函[2009]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19
澧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明确澧县乔家河工矿区的请示》(澧政〔2008〕182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授权([90]湘税地字第99号),经核实,你县乔家河工矿区工商业较具规模,人口较集中,已具备工矿区条件,同意明确为工矿区,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