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湘地税函[200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19
望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确定我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为工矿区的请示》(望政〔2008〕12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授权([90]湘税地字第99号),经核实,你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工商业较发达,大中型工业企业较多,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工矿区标准,同意你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为工矿区,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