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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望城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为工矿区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4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文号:湘地税函[200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19望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确定我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
文号:湘地税函[2009]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1/19
 
望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确定我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为工矿区的请示》(望政〔2008〕121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授权([90]湘税地字第99号),经核实,你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工商业较发达,大中型工业企业较多,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工矿区标准,同意你县黄金乡雷高公路以东地区为工矿区,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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