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桂财税[2011]9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1-25
———————————————————————————————————————————————————————
南宁市教育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的条件,同意确认你会2011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