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6]159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7/12/27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