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6]1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2/27
武汉市、襄樊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