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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8  浏览次数:348
核心提示: 文号:豫地税发[2010]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9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

                   文号:豫地税发[2010]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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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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