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7]12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7/10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