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6]207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7/12/30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组建新公司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