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6]22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7/12/28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土耳其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函[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二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康树集团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