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5]7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1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5]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和意大利政府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