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跨地区开采原油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44
核心提示:文号:鄂地税发[2006]2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3/21荆州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文号:鄂地税发[2006]23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3/21
 
荆州市、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6]32号)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跨地区开采原油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05]291号)的规定,现就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汉油田分公司)在我省范围内跨地区开采原油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江汉油田分公司在向各油井所在地县(市)国税机关缴纳按产量比例分配的增值税时,应同时向各油井所在地县(市)地税机关缴纳相应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