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鄂地税发[2005]9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1/1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铁路网络枢纽地位,武汉至广州铁路客运专线、武汉至合肥铁路、武汉至安康铁路增二线等工程项目将相继开工。鉴于上述工程建设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为确保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加强税收征管,根据省政府[2005]25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武汉至广州铁路客运专线、武汉至合肥铁路、武汉至安康铁路增二线湖北段工程建设的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由省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收征收所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由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稽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