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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
文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二条第三款“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的规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整如下:
 
    一、高尔夫按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网吧及其他娱乐项目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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