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开具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289
核心提示:文号:景地税发[2009]1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8/17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
文号:景地税发[2009]1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8/17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提升地税机关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要求,在去年开具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今年的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统一开具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证明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质量要求高。为切实加强我市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领导小组。唐鹰局长任组长,李长寿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科、征管科、计财科、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税政二科负责人为成员。税政二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资料报表等工作。
 
    二、开具范围
 
    (一)重点开具范围: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2008年度有个人所得税纳税(扣缴)记录的人员。2、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员。3、2008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30万元以上、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管理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二)各单位在确保重点开具范围和开具对象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具人数,但不得少于去年。汇总纳税人2008年1-12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各单位应及时上报税政二科。
 
    三、工作安排
 
    (一)2009年8月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信息采集阶段。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根据市局确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据采集的范围,将《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发给扣缴义务人填写,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格式和要求进行采集,并进行初步审核。
 
    (二)2009年8-9月上旬为完税证明、信封印制阶段。完税证明由省局统一印制,市局按照省局票证管理办法按需领取。邮寄信封由市局向邮政函件局购买。
 
    (三)2009年9月中旬为数据信息核查、比对阶段。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将采集,审核后的相关数据信息于9月15日前上报市局税政二科,由市局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再次比对,抽查审核。
 
    (四)2009年9月下旬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打印、投递阶段。由市局与市邮政部门进行工作联系,签订相关专邮协议,统一外包邮政部门打印封装后,邮寄至每个纳税人手中。
 
    县(市、区)局、直属分局在投递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工作小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工作建议,并上报市局税政二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基础
 
    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是坚持“聚财兴赣,执法为民”工作宗旨和提升“三个服务”水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总局“四一三”个人所得税工作思路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具完税证明工作,可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扣缴情况进行比对,加强控管,堵塞漏洞,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管理;可以满足纳税人需要,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可以促进税法知识的普及,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各县(市、区)局、直属分局要由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领导本地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到积极稳妥,万无一失。
 
    (二)加强宣传,提升服务水平
 
    各单位要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收入行业及实行全员全额管理的扣缴单位作为重点开具范围。要围绕优化纳税服务、推广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进行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说明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和具体做法,对其申报明细扣缴资料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引导扣缴义务人正确把握明细资料报送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好扣缴明细资料的电子申报。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各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市局直属分局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专人负责信息数据的采集、审核,并确保信息准确、安全;打印完成后,要指派专人上门投递,或采取其他特别送达方式,直接送到领导或领导秘书等工作人员手中。各县(市、区)局对当地党政、人大、政协等领导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也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对地址不明确或不便邮递的纳税人的联系地址为主管地税分局,由分局派人送达,送达回执留存备查。
 
    (三)强化数据审核,提高开具准确率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采集工作是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作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此项工作的质量和成败。实行工资统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进行数据采集,财政核算中心(统发中心)不单独作为扣缴义务人进行信息数据采集。各单位要加强对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并确保信息数据的准确和完整。表格按填表说明要求填制。信息采集必须使用法定或统一的原始文书、证件、有效证明等为依据。纳税人联系地址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写(正确填法如,**市**县**路**号,或**市**县**单位)。表格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填写,不得缺项和空栏,所填文字内容的前面、后面及中间不能有多余的空格、回车符或其他字符,以免影响数据导入。
 
    (四)强化收入控管,促进全员全额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以开具完税证明工作为契机,加快建立代扣代缴明细帐制度、个人收入档案制度。根据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的资料及其他涉税信息,切实建立个人收入和纳税电子档案,积极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督促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以个人身份证明证件号码为标识按月存储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实现对同一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的“一户式”管理。个人所得税工作重点由过去对重点纳税人实行监控转为对全体公民个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的监控,征管重心从“扣缴义务人”转向单个“自然人”。
 
    附件: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信息采集表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 基本分类-地方法规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