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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南宁海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4  浏览次数:300
核心提示: 文号:桂财税[2012]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1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

                              
             文号:桂财税[2012]5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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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扶持新型显示器件产业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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