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地税函[2009]10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1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免征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饶地税发〔2009〕45号)、《关于要求免征江西奥德电子电器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饶地税发〔2009〕46号)、《关于要求免征上饶市公路客运服务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饶地税发〔2009〕47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免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2008年度房产税2163661.3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924560.34元。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