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景地税发[2009]1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7/9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景德镇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景地税直发[2009]7号)、《关于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景地税直发[2009]8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市局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报请省局审批,同意减免景德镇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700356.9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02058.24元;减免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37800.3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4880.4元。
此复
附件:2户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表(略)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