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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景德镇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两户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328
核心提示:文号:景地税发[2009]1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7/9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景德镇市发电有限责
文号:景地税发[2009]1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7/9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景德镇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景地税直发[2009]7号)、《关于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景地税直发[2009]8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市局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报请省局审批,同意减免景德镇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700356.9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02058.24元;减免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37800.3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4880.4元。
 
    此复
 
    附件:2户困难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表(略)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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