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地税函[2009]1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9/15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以来,全省绝大部分地区都能够按照省局的要求,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清算。但从近期各设区市上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看,全省土地增值税清算进度不均衡,有的地区至今没有一户企业完成清算,造成了税款流失。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各级地税局要认真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规定,对凡是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今年年底以前,组织业务骨干对其全部清算完毕。对帐目不健全无法清算的房地产企业,按照省局赣地税发〔2008〕76号文件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