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地税函[2007]8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7/5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规定,经省局研究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省局直属分局委托南昌市局直属分局征收,入地方国库,预算级次为省级。
二○○七年七月五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