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饶地税函[2009]5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9
广丰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江西同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请示》(广地税发〔2009〕28号)收悉。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同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赣地税函〔2009〕71号),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同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08年度房产税134492.1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50790.7元。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