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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团公司上饶新龙大酒店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5  浏览次数:415
核心提示:文号:饶地税函[2009]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9上饶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免征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
文号:饶地税函[2009]6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6/9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免征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团公司上饶新龙大酒店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饶直地税发〔2009〕2号)收悉。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团公司上饶新龙大酒店2008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赣地税函〔2009〕70号),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南昌铁路新龙投资集团公司上饶新龙大酒店2008年度房产税147622.79元、城镇土地使用税4880元。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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