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景地税发[2009]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3/5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景德镇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8户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景地税直发〔2008〕54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市局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报请省局审批,同意减免景德镇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等8户企业以前年度欠缴的房产税860476.61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178844.62元。
此复
附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情况表(略)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