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赣地税发[2008]11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8/7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