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地税发[2010]1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1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