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地税发[2006]2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9/4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