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地税发[2004]39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4/12/3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六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