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地税发[2010]11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6/10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