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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9  浏览次数:293
核心提示:文号:闽地税政一[1999]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9/1/14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漳地税政一[1998]259号请示悉。经
文号:闽地税政一[1999]1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1999/1/14
 
 
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漳地税政一[1998]259号请示悉。经研究,与粮库建设相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等不属于国办发明电[1998]9号文件所称的"本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征收的各种与粮库建设相关的税费",应照章征收。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按投向税现行规定属于"仓储设施"项目,适用零税率;社会事业费应向省政府申请个案优惠。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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