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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9  浏览次数:292
核心提示:文号:闽财税[2006]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6/7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
文号:闽财税[2006]4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6/6/7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6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转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七日
 
 
———————————————— 对应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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