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宁地税发[2010]11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2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东侨分局:
为切实做好医疗、生育、工伤“三险”移交工作,确保9月1日实现“五险统一、地税征收”,根据省局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三险”接收专项工作小组
市局成立“三险”移接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三险”移交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建功
副组长:林金秋
成 员:杨 烽 薛树发 周伟川 徐育文 章允德 杨宁霞
各县(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东侨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安排本单位“三险”移交和征收工作。
二、积极取得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支持
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和大力支持,通过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财政、劳动社保、医保、银行等部门联系协作,与当地医保中心和社保中心多联系、多交流、多沟通,在工作交接、工作时限、信息传递等方面建立责任制,密切工作配合、衔接。各单位应于8月中旬向当地政府提交贯彻实施“三险”接收工作方案或情况书面报告。
三、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和业务培训
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五险统征”动员大会,在系统内部营造重视和参与的良好氛围。并于8月上旬开展对税管员、窗口人员业务培训,使参训人员弄通弄懂“三险”法规政策与业务流程,提高软件应用与维护的熟练程度。
四、开展“社保宣传月”活动
省局确定于8月份在全省开展“社保宣传月”活动。各地要根据省局宣传方案,通过办税服务厅及各类新闻媒体,制作并发布宣传标语和征缴宣传手册;组织召开税企座谈会,开展“上门”宣传辅导等活动,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五、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三险”移交、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应立即向市局规费科反馈,并提出建议与意见。征收阶段,要对医保应征、征收、解库、传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跟踪,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要与医保、社保中心建立首问责任制,做好工作记录,协同医保、社保中心查找问题的原因并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要明确各环节工作衔接、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工作,避免因相互推诿而引起不安定现象发生。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