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地税发[2010]8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10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除省局直属局“行管办1”管户外,各地在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时,应按不含厦门的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即2009年全省(不含厦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093元(月人均2258元)。
希知照。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9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现将 2009 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全省(含厦门) 28666 元全省(不含厦门) 27093 元 福州市: 30704 元 厦门市: 36453 元宁德市: 27275 元莆田市: 24654 元泉州市: 25273 元(月人均 2389 元)(月人均 2258 元)漳州市: 25055 元 龙岩市: 27638 元三明市: 27384 元南平市: 2527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