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闽地税发[2010]8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10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政策,配合做好宣传,更好地做好社保费征缴工作。
二O一O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