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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4  浏览次数:354
核心提示:如下:
文号:京国税函[2010]114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5-1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税[200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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