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 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税函[201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