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财税法[2010]4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26
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作如下调整:
自2010年4月1日起,我省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按2008年标准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