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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调整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9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文号:皖财税法[2010]4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26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号:皖财税法[2010]43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4/26
 
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作如下调整:
自2010年4月1日起,我省高尔夫球营业税税率为10%,其他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5%。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按2008年标准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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