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地税函[2009]28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9/5/2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联合开展TD-S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联合开展TD-S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