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皖地税函[2008]592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8/11/2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销售实业有限公司转让成品油管道项目部产权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