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芜地税函[2010]23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8/9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10〕3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10]3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