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芜地税函[2010]58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0/2/25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9〕5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9]580号)